危废是固废的一种。一般情况下,行业内习惯把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和危废。平时所说的固废就是指一般固废。
危废鉴定方法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在危废处置实践中,环保部门在认定企业排放、倾倒、处置的物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时,首先根据《名录》认定该物质是否属于名录中所列的物质,若名录中没有列入该物质,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办法认定该物质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同时还要认定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和危废处理单位不一样
对于一般固废,企业在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可以依法自行贮存、运输、处置;而一旦被确定为危废,企业必须将其交给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企业不能私自处置危废,否则违法。
此外,企业违规处置危废与一般固废所受到的处罚也并不相同,两者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危废危害性更大,违法处置危废处罚力度更大。
危废和固废的处理方式还有很大不同
1、危废必须严格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需要资质,也无需严格分类处理;而危险废物则不能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危废必须严格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
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危废处理必须具有经营许可证资质: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国法律还明令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危废处理涉及从产废、贮存、运输、处置等多个环节,经营处置单位必须对人员、设备、处置计划、合同、财务等做好安排。